关于组建肇庆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及服务水平,切实为受援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日益扩大的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肇办发〔2017〕2号)的文件精神,就组建肇庆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的
(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优质法律资源配置到法律援助工作一线;
(二)壮大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队伍,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标准;
(三)吸收社会责任心强、勇于担当重任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工作;
(四)为承办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五)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热心公益事业;
(二)政治立场坚定、素质过硬,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三)本年度已在肇庆市所属律师事务所注册;
(四)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服从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的值班安排和案件指派,遵守各工作站所在单位的工作纪律,积极参与驻点单位开展的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承担肇庆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值班工作,为来电、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对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帮助;
(二)承担12348法律咨询解答工作;
(三)承办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四)配合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的宣传工作;
(五)参与肇庆市法律援助处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律师库使用与管理
(一)律师库使用。接受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的值班安排和案件指派。一般情况下,对库内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轮派,或根据受援人选择、律师专业特长和案件需要指定承办律师。受指派的律师应接受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合理安排好时间,保质保量办好案件,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二)律师库管理。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根据法律援助常涉纠纷案件类别和库内律师办案专长,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团队。承办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如存在收取律师服务费、懈怠履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等行为,将停止指派,并从法律援助律师库中移除。肇庆市法律援助处定期核实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方面的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援助律师入库条件的,及时从法律援助律师库中予以移除。
(三)补贴标准。在新的肇庆市法律援助工作补贴标准出台前,接受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的案件指派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接受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的值班安排和案件指派按新标准执行。
(四)激励措施。肇庆市法律援助处将在市司法局各类评先评优时,对表现突出的法律援助律师予以优先推荐,对入选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及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广泛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展示肇庆市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和法律援助成效。
五、申报程序、时间、地点
(一)申请。律师本人填写《肇庆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审核。肇庆市法律援助处会同市律师协会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拟定入库名单。
(三)公示。将拟定名单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肇庆市法律援助律师库。
(四)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截止。申报地点:肇庆市端州区景泰路1号,肇庆市司法局7楼706室。联系人:李洁才,联系电话:0758-2761792,13822693632,邮箱:zqfy0758@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律师积极报名并优先入库。
(二)鼓励受过荣誉表彰的律师和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积极报名并优先入库。
(三)鼓励目前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妇联等律师工作站值班的律师积极报名并优先入库。
附:肇庆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
肇庆市法律援助处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