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律师协会困难会员帮扶办法
(2019年3月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互助互爱、同舟共济、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体现本会对会员的关心和人文关怀,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个人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并导致生活困难的,按照本办法进行帮扶:
(一)身患重疾的;
(二)发生重大意外的;
(三)配偶、直系亲属身患重疾或发生重大意外的;
(四)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会员身患重疾或发生重大意外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特别帮扶。
第四条 帮扶资金的来源
(一)本会设立困难律师帮扶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
1.每年从协会会费收入中提取5万元列入帮扶基金;
2.会员赞助;
3.上级律协帮扶;
4.社会捐赠;
5.其他
(二)向市律师协会全体会员发起筹集资金倡议,将会员捐赠的款项设立专款,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会个人会员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或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本会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治疗方案、事故证明等,身患重疾或发生重大意外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还需提供近五年律师收入情况、资产情况、保险等赔偿情况、已接受捐助情况、父母配偶子女情况等的材料),并须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填写意见。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初审,经审查,拟发放帮扶金在3万元(含)以下的,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发放;拟发放帮扶金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发放。
第七条 帮扶基金使用标准
(一)本会个人会员身患重疾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帮扶金;
(二)本会个人会员发生重大意外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帮扶金;
(三)本会个人会员因家庭主要成员身患重疾或发生重大意外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帮扶金;
(四)本会个人会员身患重疾或发生重大意外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或分期最高给予10万元特别帮扶金。获得本项特别帮扶金的会员,不再同时获得上述第(一)(二)项帮扶金;
(五)本会个人会员符合本条上述条件之一的,每年春节也给予适当慰问金。
第八条 如有虚假申报帮扶基金的,本会有权取消该名会员的申请,并追回已给付的帮扶金。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市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修改和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市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