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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止是家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对家风建设的思考 陈淑欢

 

家庭教育不止是家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对家风建设的思考

 

 

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家庭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是构建美好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石。而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家风建设和传承的基础。
 今年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之年,是家庭教育正式上升为“国事”的一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同时身为人母的我,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规定,谈一谈对家风建设和传承的理解。 
 一、立德树人是家教的根本
 古往今来,选拔人才秉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可见人才的德行非常重要。“立德”和“树人”的教育思想古已有之。据《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记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可见“立德”是“三不朽”中的首位。而我们今天常说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大概出自《管子·全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一些家长将“教育”单纯地理解为文化知识的传授,过分侧重于孩子的考试分数排名,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个别家长为了促使孩子考高分,在孩子课外安排了各种补习班,孩子疲于奔命,家长的钱包不堪重负,亲子间缺乏情感交流和互动。当孩子考高分时给予各种奖励,甚至有些是以奢侈品作为考高分的奖赏。当孩子考低分,各种责骂甚至说出贬低孩子人格尊严的话“你这成绩,弱智低能,还有脸见人吗?爸妈的脸都被你丢光了。”这样的家庭教育只会让孩子变成学习机器,学习成绩可能提高了,但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却得不到有效保障。
 如果说古代“立德树人”是道德层面的概念,那么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地把“立德树人”确立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方法指引。因此,作为家长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开启“依法带娃,依法教娃”模式。
 二、言传身教传承良好家风
 家风是一种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力量。孔子曾经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是身教胜于言传的道理。所以,要带好娃,家长得先以身作则。
 在本人的成长经历中“忠、孝、信、善”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儿时父母常给我们姐妹仨讲的典故里,而是一种深入骨髓的行为准则和精神品质。
 忠,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要让孩子清楚地认识到“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我”。
 孝,就是要孝敬长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谓之孝。为人子女,要孝敬自家的长辈,身为儿媳,也同样要孝敬公婆。这样才能营造出温馨、温情的良好家庭氛围。孩子长期在这种充满温情关爱的家庭中长大,必然也懂得感恩和孝道。
 信,言不信,不立。信是守信,信誉从信守承诺开始。而守信,要从小事做起,从娃娃抓起。曾记起我的孩子随口跟同学说过“玩具借我玩一下,晚饭后还你。”晚饭后,虽大雨滂沱,但奶奶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抱起孙女撑着伞愉快地还玩具去。作为家长,应当让孩子明白,言而有信方能立足于社会。
 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给我们作了指引,明确了在开展家庭教育时要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我理解的“善”不仅是向往美好的内善,还包括利他的助人为乐之善。作为家长不但要注重孩子的品格教育加强内善修为,还要鼓励孩子多做利他之事,多参与社会公益。而鼓励孩子助人为乐最好的方法就是以身作则,身教言传。
 亲爱的家长们,“依法带娃”模式已经开启,让我们一起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努力培养我们德才兼备的下一代吧!

 

 

 

作者:广东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淑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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