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律协[2011]28号
转发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通知〉的通知》(粤律协[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律师自愿报名参加,所需费用自理。具体报名事宜,请按《通知》要求直接与青岛市律师协会联系,并于9月20日前将报名情况报市律协秘书处备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何少辉,范志永;联系电话、传真:273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