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转发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通知

 

 

 

肇律协[2011]28

 

 

转发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通知〉的通知》(粤律协[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律师自愿报名参加,所需费用自理。具体报名事宜,请按《通知》要求直接与青岛市律师协会联系,并于920日前将报名情况报市律协秘书处备案。

 

 

 

一一年九月九

 

(联系人:何少辉,范志永;联系电话、传真:2734466

 

会员登陆
会员名称:
会员密码:
  
服务平台
审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