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律协[2011]38号
关于报送我市律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援处:
为总结我市律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经验,根据省律协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收集、汇总本所律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经验材料,材料内容要客观评实,典型案例突出,于11月21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吴达强何少辉;联系电话、传真:273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