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雯,非常感谢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这场跨境电商海外合规实务专题的涉外律师研修班,也非常感谢肇庆市律师协会能够提供机会,让我可以在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7日期间,对涉外电商海外合规实务进行学习。我对于涉外法律知识仅来源于当年大学课堂上的国际经济法等相关课程,在实际法律事务中更是零接触。因此,我对本次课程一直秉承着增长知识面、提高涉外法律实务能力的态度去学习。整个课程下来,我对跨境电商的了解从无到有,从简单的已知日常购物平台认识到涉外平台、电商出海、国家之间的多方协定、国际仲裁的认识。总而言之,此次课程我获益良多。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谭雅洁老师在11月12日的跨境电商平台运营合规的课程中,就跨境电商的判断提供了一个通俗易懂的方式即商品的货权所有人,例如A国卖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给B国买家。在此次课程中,我认识到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分为三个类型:一、自营(独立站)模式,即已建立网站,并负责跨境电商业务的运营,比如初期的京东自营。二、第三方平台模式,即入驻第三方,只开设店铺并销售,例如淘宝、天猫。平台模式又会有两个运营模式,第一种为全托管模式,卖方只需要提供产品和供货价格,并备货到指定仓库。第二种半托管模式,指卖方与平台分别负责全流程中的部分环节。三、混合模式,既有独立站点,又有入驻第三方平台。谭雅洁老师还详细的分享了各个平台之间的特性,平台合规运营的注意事项,以及平台处罚措施的应对。至此,我对跨境电商平台的大框架构建完成。
而后11月13号谭咏蝶老师的跨境电商行业合规管理与风险应对课程,对跨境电商进行了更细化的讲解,包括营销模式、交易模式(B2B、B2C、C2C、M2C、O2O),出海电商的关务、财税、境外(代码0110、1039、9610、1201、9710、9810)等,也拓展了进口电商方面的进口监管、公域平台订单成交的流程、私域平台订单成交的流程。当然还有颜赟赟老师的平台纠纷解决以及知识产权TRO 、和解与应诉的经验分享,谢卓亨老师的跨境电商趋势分析与物流法律需求课程,潘婉雯老师的跨境电商合规监管及政策解读的分享,周宇老师的跨境电商数据合规要点及解决方案的课程。每一个课程对于跨境电商知识都干货满满,拓展了我对跨境电商的认知,也为日后办理有关跨境电商的法律事务增加了信心。
另外,在本次课程中,还安排了国家与国家、个人与外商、国家与个人方面的涉外贸易、涉外纠纷应对的课程,刘瑛老师用丰富的案例分析如何对涉外贸易风险进行管理;梁育填老师从海外贸易投资与国家安全方面分析海外投资的趋势、风险、优势等,还有梁丹妮老师的涉外贸易及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课程,程桂良老师的中企跨境出海增长战略中常见风险的课程,贾红卫老师涉外商事争议的仲裁解决方案课程,李正华老师的海外商标专利纠纷应对和案例分享,陈月秀老师跨境经营业务税务合规课程,以及刘大亮老师司法护航跨境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课程。在听完上述老师的课程,让我感到在涉外贸易方面法律适用的重要性,以及涉外贸易的法律实务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就像伍俐斌老师在第一节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涉外法治的课程中所讲的,涉外贸易方面的法律人才对于现下涉外贸易经济,包括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行业的需求逐步增长,希望能通过此次培训可以让更多的执业律师从事跨境电商法律事务,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我在经过这次课程也会在继续学习有关涉外贸易、跨境电商的知识,为中国卖家提供切实可行法律服务的律师。借用刘丽丽老师的话,相信问题能被解决才会有问题被解决的希望,我相信我会成为能处理涉外贸易事务的律师,就会有成为能处理涉外贸易事务律师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