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律协[2012]7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肇庆市律师协会
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12年3月31日市律协六届三次理事会对原《肇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费收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肇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
(2012年3月31日肇庆市律师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修订)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和《肇庆市律师协会章程》,为促进新时期律协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律协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分为二类缴纳会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
团体会员会费12000元/所,个人会员会费2000元/人;
二类:国资律师事务所
团体会员会费8000元/所,个人会员会费1000元/人;
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每年年度考核前将应缴纳的会费缴清,否则将依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收缴规定》第8条的规定处理。
上述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肇庆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