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动态
关于推广使用《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倡议书

 各位亲爱的律师同仁:

在繁忙的诉讼实务中,您是否经常遇到这样的困扰:反复修改文书格式,耗费宝贵时间?担心文书表述不够规范,影响案件效果?希望有权威参考,提升文书专业水准?

别担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近日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囊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合计67类常见多发纠纷,在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基础上新增56类新的示范文本。

新发布的示范文本和《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法〔2024〕46号)相比有什么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了解吸收各方意见,对示范文本的要素类别、内容、格式等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例如,根据立案工作实际,统一完善起诉状答辩状“当事人信息”要素类别,删除“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栏目”,优化表格设计、调整字体大小,让当事人看得明白、用的方便,减轻当事人填写负担;在“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与理由”项下增加空白栏,方便当事人根据需要对案情进行表述或补充其他信息,全面充分表达诉求;针对专业性较强、不易理解的法律专业术语,增加相应解释和填写说明……

新发布的示范文本自2025年7月14日起全面推广使用。2024年3月4日印发的《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法〔2024〕46号)同时废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制作起诉状、答辩状是参与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新推行的示范文本,表格化设计、一目了然、化繁为简。希望各位律师同仁携手推广使用新的标准化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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