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联合省委党校于7月23日至7月26日举办了2025年广东中青年律师管理人才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本人作为肇庆市律师协会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有幸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的课程包括省委党校吴记峰副教授的《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党员干部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党校刘丽副教授的《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全民依法治国新篇章》、省委党校张求会教授的《国学智慧与人才管理》、省委党校张雪峰教授的《中华民族发展史及文化自信》、华南理工大学刘凯副教授的《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生态变革和律师职业群体的定位》以及省律协名誉会长童新律师的《建设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培训班课程内容详实,令人受益匪浅。现结合本人思想提升及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永远不要骄傲,久久为功,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
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4月21日召开的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谨慎谦虚,不要骄傲急躁,要戒骄戒躁。”1949年3月,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制定了六条规定,但没有写进会议决议。1953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重新印发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上作批示,并写下了“永远不要骄傲”6个大字。在批示结尾,他再一次强调了二中全会上立下的“六条规定”:不作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些掌、不以人名称地名、不把中国人和马恩列斯平列。2012年12月,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六条规定”到中央八项规定,虽然历史背景不同,但二者一脉相承。我们要遵循毛泽东同志的要求,保持过去的一股劲,一股革命热情,一种拼命精神,继续革命下去。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长期性,不是五年,不是十年,久久为功,将“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要学点本事为国家做贡献,联系群众,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作为新形势下的律师,我们要依法、有序、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服务中去,要不断加强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技能、要认真做好村居律师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要认真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要积极参加“百所联百会”、“百所兴百村”活动、要热心公益,多参加普法宣讲活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深入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一线,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共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
三、实事求是,不要怕犯错误而不做工作
作为律师,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代理或辩护工作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分析案件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夸大事实,确保代理或者辩护观点合法准确,不要因害怕犯错误而畏首畏尾,不敢担当,要勇于创新,以开放心态推动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四、新形势下,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举措的两个想法
本次培训班还组织了确定主题的分享交流活动,本人所在的第四小组抽到的分享主题是“新形势下,扶持青年律师发展有何新的办法和举措”。关于新形势下扶持青年律师的发展举措,我提两个想法。
第一,搭建一个诉源治理合作平台。让有诉源治理需求的机关(比如司法所、综治办、街道办等)与律所合作,由律所择优指派青年律师按照一定频率常态化到需求机关提供诉源治理值班服务,费用可参照涉诉信访值班标准由需求机关向律所支付,再由律所扣除成本费用后支付给青年律师,由此最终基本实现一司法所(综治办/街道办等)有一诉源治理法律顾问甚至多诉源治理法律顾问。这样既能低成本满足该些单位诉源治理的需求,又可以给律所的青年律师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第二,搭建基层法院与律所诉前联调平台。基层法院存在案件量大、人手不足、结案时间较长的问题,建议对小额案件的诉前联调引入律师调解,在征得小额案件当事人同意律师调解且同意向律所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由律所择优指派青年律师提供律师调解服务,费用可参照法律援助案件减半标准由小额案件当事人向律所支付,再由律所扣除成本费用后支付给青年律师。这样既能一定程度上降低法院立案量,缓解法院案件压力,又可以给律所的青年律师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