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司办〔2012〕38号
印发《肇庆市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肇庆市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局公律科。由于《实施意见》附件篇幅长,请各单位登录肇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zqsf.gov.cn)和肇庆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zqlawyers.net)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肇庆市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省司法厅《广东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方案》以及《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基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现就在全市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把肇庆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这一核心任务,以“律师走进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维护基层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专长,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律师走进基层乡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调处矛盾,服务群众,进一步提高基层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方式
律师进村居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起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的新格局,健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机制。由市局按照辖区对应、区域调剂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律师事务所较少,并主要集中在市区,而村居大多离市区路程较远的实际情况,律师进村居活动按辐射状管理、全面化服务进行。以司法所为基础确定中心点,将全市1559个村居对应109个司法所(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即109个中心点,每个中心点由一个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事务所负责向结对司法所及其辖区村居各派驻一名责任律师。司法所要认真了解本地村居组织和群众对律师工作的具体需求,做好牵线搭桥,协调安排其负责的律师事务所与其辖区村居挂钩签约和律师对口进驻,使律师进村居工作通过辐射状管理模式,以中心点为重心覆盖全市每一个村居,彻底消灭法律服务盲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全面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村居挂钩的具体安排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确定(结对情况见附件1)。市局制定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律师进村居活动,为活动取得实效夯实基础。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结对司法所及村居实际情况落实责任律师,并于5月18日前将挂点律师名单及本单位律师进村居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局公律科。
三、主要内容
律师进村居主要以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预防敏感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村居重大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等为主要职责,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与促进村居事务依法管理相结合,使广大村居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从而促进村居的依法治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村居稳定发展和幸福家园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一)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所所结对旨在协助司法所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对司法所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为镇级人民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对群体性事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担任村居组织法律顾问。根据村居委的委托,参与起草、修改村居民公约和管理规定,参与村居组织重大项目和其他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活动,为村居组织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涉法事务,协助村居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律师事务所负责结对司法所辖区全部村居的法律服务工作,如村居与律师事务所之前已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该村居的法律服务工作仍由该律师事务所负责。
(三)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结对司法所的安排,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做好村居发生的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基层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对群众进行法律讲解,提高村居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五)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把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相结合,对生活困难的群众主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努力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六)将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律师社会慈善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好律师“扶贫双到”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捐资助学、捐资扶贫,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七)将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起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通过联合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会议、听党课等,丰富支部活动内容、载体和形式,共同在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
四、建立健全活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律师服务村居的培训工作,使直接参加活动的律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掌握了解服务村居组织和群众的基本技能、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为开展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指导协调机制。律师在开展进村居活动,遇到可能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敏感案件,及时向当地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报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和引导律师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做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又要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三)建立派驻律师信息公示制度。各地要将律师事务所名称、派驻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制作成版面统一的牌匾(样式详见附件2),并由司法所将牌匾悬挂于司法所和村居办公区,方便群众直接寻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接受群众对服务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是对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参与村居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做好工作日志(样式见附件3),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每月责任律师按时将工作日志(一式3份)交结对司法所。
(五)实行定期服务制度。端州城区和各县(市、区)中心镇的派驻律师每个月至少到村居社区服务一天,其他法律服务需求较小或偏远欠发达地区每个季度至少到村居服务一天。对村居社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在合理时间内响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社区或村居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派驻律师每年在村居、学校等地方举行一次法制宣传或法律咨询活动,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开展一次以上业务或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承担一到两个法律援助案件。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派驻律师可通过现场办公、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为司法所、村居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法律咨询需求及时予以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实行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结对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和整理,5月18日将信息联络员名单书面报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司法所应将当月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日志在每月25日前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每月27日前将当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4)和工作日志报送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活动开展情况。
(八)实行质量跟踪制度。市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将适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通过回访当事人、发放意见反馈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验活动的成效。
五、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从整体上提升律师法律服务层次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局成立律师进村居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林金汉任组长,律师协会会长邓广坚任副组长,公律科科长梁健伟、基层科科长陈晓星、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超松、张文辉、伍思扬、梁东枝为成员,负责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和督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律科),由梁健伟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司法局活动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和协调,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建立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市局把各地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年度考核内容,把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优的重要指标。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导,各地要建立完善包括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服务质量考核等基本制度,切实提高活动的质量。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派驻律师是具体责任人,律师事务所要将这项活动作为一项社会责任和重要工作来认真对待,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强对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公律科。要加强对活动的新闻宣传,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典型事例和取得的成效,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律师进村居结对情况表
2、肇庆市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公示牌样式
3、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工作日志
4、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统计表
5、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协议
6、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协议书
38号附件1 律师进村居结对情况表.doc
38号附件2 公示牌.doc
38号附件3 工作日志.doc
38号附件4 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统计表.doc
38号附件5 所所结对协议书.doc
38号附件6 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协议书(参考样本)[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