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律协[2012]25号
关于组织我市律师参加全国律协远程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扎实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决定在中国律师网中开设“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并于近日下发了远程培训的通知。根据全国律协和省律协的要求,现就组织我市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请各律师所登陆广东律师网下载全国律协《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有关表格不用填报。
二、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参加培训,各律师所要把这次培训作为今年律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抓,并确保按通知要求,对全体律师、实习律师轮训一遍。
三、各律师所对这次远程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掌握本所参训情况,培训情况于2013年3月8日前书面报市律协秘书处。
2012年11月2日
(联系人:吴达强、何少辉;联系电话、传真:273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