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通 知

 

 

 

肇律协[2012]28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登陆中国律师网下载相关文件及报表,认真按要求填写。

    二、上报的表格请各律师事务所于12月26日前把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市律协秘书处,汇总后统一报省律协。

 

 

2012年12月12日

 

(联系人:何少辉,黄丽珍;联系电话、传真:2734466;

公律科邮箱:zq−gzl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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