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律协[2012]28号
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登陆中国律师网下载相关文件及报表,认真按要求填写。
二、上报的表格请各律师事务所于12月26日前把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市律协秘书处,汇总后统一报省律协。
2012年12月12日
(联系人:何少辉,黄丽珍;联系电话、传真:2734466;
公律科邮箱:zq−gz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