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律协[2013]3号
转发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
律师人才培养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转发全国律协<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于1月21日前将名单报市律协,由市律协进行审核并上报。培训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负责。
2013年1月16日
(联系人:何少辉、黄丽珍;联系电话、传真:273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