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扶贫济困奉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扶贫济困奉献爱心”活动的通知》(肇司办〔2013〕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发动工作,倡导“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的理念,为我市扶贫济困奉献一份爱心。
二、根据有关政策,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财政部门的捐赠专用收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有关规定扣除。
三、请各单位将募捐到的款项和捐款名单于2013年7月1日上午10点前交市律协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交市司法局。
2013年6月26日
(联系人:黄丽珍;联系电话:273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