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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之律师说法(十七)】警惕!疫情期间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涉嫌犯罪

            【疫情防控之律师说法(十七)】警惕!

       疫情期间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涉嫌犯罪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广大党员律师志愿者们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助力疫情防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私人合法财产,但前提是“合法财产”。令人遗憾的是,在疫情期间,少数人打起歪主意,满脑子想着利用疫情大发一笔,结果钱没赚着,却等来大牢侍候!今天我们聊聊这个案例。

                                案例再现

 

   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分别系企业经营者。

 

   文某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滤类材料。2020年2月20日前后,饶某联系文某,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2月24日至3月6日,文某组织生产并分四次向饶某交货5.469吨。经查,该批熔喷无纺布的生产、运输等成本,每吨不足2万元。文某交代,其知道疫情期间熔喷无纺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因此把售价提高。

   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随即转手倒卖给了广东、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饶某的倒卖行为系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数额为177.07万元,获利约70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文某、饶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6日以文某、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文某的公司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管理规定,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涉嫌非法经营罪;饶某取得货物后立刻转手加价倒卖,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饶某均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新闻链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郑勇律师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文某的公司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管理规定,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文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涉嫌非法经营罪;饶某取得货物后立刻转手加价倒卖,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涵盖的范围很广,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列的第四种客观行为“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什么是“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 呢?实践中这个范围特别广,办案机关往往综合行为方式、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数额、经营对象等因素综合认定,是较为典型的口袋罪,稍有不慎,很容易触犯这条规定,类似案例更是屡见不鲜。为贯彻落实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更好地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2020年2月10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第(四)条: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案检察机关正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结合上述司法解释对文某、饶某批准逮捕。

 

律师提醒:

 

 风雨同舟、和衷共济、群策群力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战胜疫情的重要法宝。疫情当下,我们应该团结一致,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不应该把疫情当成发财的机会,更不能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否则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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