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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人  小红  咨询时间   2011/5/7 16:42:41
咨询主题  实习律师问题
 咨询内容 
  请问,实习律师申请考核提交的材料中,《实习工作日志表》与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有什么区别?实务训练考核材料该如何写?
回复信息
回复者  肇庆律师协会 处理时间  2011/5/9 11:30:06
处理意见
  

你好,《实习工作日志表》是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各个工作时间段从事各项工作的情况记录。而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在《肇庆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第七条中则有明确表述“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5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3次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8次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如有疑问,可致电律协秘书处(电话:0758-273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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